一、工作职责
(1)、依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住宿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以理服人,管理育人。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2)、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三次对宿舍卫生进行清理,全天保洁。具体包括:楼梯(栏杆、扶手)、走廊、洗手间、厕所、墙壁、楼厅及公共门窗等,要擦拭一新,洁净无异味。
(3)、管理好公共区域的门窗、玻璃、水嘴、灯具、消防等公共设施;确保管道、地漏、水电畅通。不通时要及时与有关处室联系,及时维修。
(4)、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工作,昼夜轮流值班。每天上课后封锁楼门,午休、课活、晚寝时间按规定开关楼门,按时统一开灯、关灯。上课期间(包括自习)不准学生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班主任和德育科证明方可进楼,并且做好登记),不准外来人员及学生家长进入宿舍楼。
(5)、课余时间要对学生跟踪管理,严防出现打架斗殴、盗窃、敲诈、触电、失窃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违纪违规者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听者,及时向学工处、级部、班主任报告情况。
(6)、维护好就寝秩序,学生就寝后要查床一次。若发现有空床要做好记录,次日通知班主任;若发现有外来人员住宿,通知门卫驱逐出校。
(7)、学生有病或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开门,组织救护并报班主任及学校处理。
(8)、要节水节电,做到人走灯灭水停。
(9)、节假日、星期天,要做好在宿舍住宿的学生登记。
(10)、工作期间禁止带小孩进入工作区。
(11)、值班室内禁用电器纳凉、取暖、烧水等。
(12)、不得向学生销售物品或做其他生意,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向学生收取财物或罚款。
(13)、公共设施自然损坏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人为损坏查不出破坏者时,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值班员负责赔偿损失。
(14)、服从领导,尽职尽责。对因疏忽管理,消极怠工,造成失误的,有学校追究责任,严重着学校予以辞退,不再录用。
二、奖惩规定
1、在规定时间内每缺岗一次罚款10元。
2、公共设施自然损坏未能及时汇报,每次罚款5元;人为损坏未能及时修理每次罚款10元。
3、在非住宿时间内出现入室盗窃等情况,由值班员负责赔偿损失。
4、在非住宿时间出现外来人员入楼滋事、敲诈等,不能及时制止,每次罚款50元。
5、不得做生意,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在值班室内使用电器烧水做饭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以上各项罚款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如不能很好履行职责,学校有权随时终止聘用或更换他人。
8、学期末,学校将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将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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