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的评定
1、 “汉江之星” 奖学金按学生人数5%的比例每学年评选一次,奖给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德好的优秀在校生。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2、阶段奖学金以每学期末学科的一次性考试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为主要条件,参考学生平时成绩和其他方面的表现每学期评选一次。为激发广大学生为祖国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学校采取以下办法进行名额分配:
(1)高中每个年级奖20名,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2)年级前20名未得奖的班级,推荐1~2名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鼓励奖。
(3)奖学金的发放为一次性。
3、困难补助每学期评选一次。奖给学习成绩在年级前50名,学习刻苦、思想品德好、经济上有困难的在校生。与阶段奖学金同时发放。
二、三好学生的评定
每学期按班级人数10%的比例评选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劳动,遵守社会公德,知法守法,自觉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坚持学说普通话。
3、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注意整洁,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每学期按班级人数2%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除必须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外,还要求:
1、工作好,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2、团结好。能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单项标兵的评定
每学期学校在全校内评选学习标兵、体育标兵、优秀播音员、优秀升旗手、文明住校生等单项标兵。
五、其它专项奖励
对特别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来我校高中读书,学校将给予“汉江明珠”等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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