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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职工病事假、探亲假、会议的管理规定(试行)

2005.05.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加班的管理
1、申请加班程序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工作性质,严格控制加班,确实需要加班的,事前需向分管领导请示,事后以书面形式申请加班费,经主管劳资财务的领导审批后,于每月初(每月5日前)报送劳财科。
2、加班费标准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费每人每天100元,除此以外,加班(值班)费每人每天30元。
二、关于病事假的管理
1、请假程序
本人申请—科室(年级组)核实—领导批准
2、审批权限
病事假1天以内,由科室(年级组)审批;1天以上至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3、计扣标准:
代课教师:由于实行浮动工资与课时挂钩,按实际病事假天数从浮动工资中按课时量扣除,扣完为止,不再另扣月工资。
行管人员:按实际病事假天数从浮动工资中按天扣除,扣完为止,不再另扣月工资。
发放年终奖时,上述人员另按病假每天5元,事假每天10元全年累计扣除。
4、连续事假1个月(不含1个月)以上的,从第2个月起停发工资,单位和个人交纳的各项基金由个人另外交纳,保留劳动关系。
三、关于职工探亲假的管理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发[1981]36号、劳总险字(81)12号),进一步明确如下:
1、探亲条件: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含聘用制教师),与配偶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原则上每年一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批准即可探亲;因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并要履行相应手续。
3、请假程序
本人申请—科室(年级组)核实—分管领导批准—人事科登记。
4、报销标准: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车船费和住宿费其标准按差旅费的标准凭单据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按本人月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百分之三十以外的部分凭单据报销。
5、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职工探望的配偶以其原户籍为准。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亲要严格执行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3)车、船费按直线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住宿仅限于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按标准可凭单据报销一天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4)已退休、退养、内退和停薪留职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休完探亲假后,填写好探亲差旅费报销单后,到人事科审核签字,再到财务科报销。
四、关于会议费标准的管理
1、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率,节约开支的原则,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做到会前有经批准召开会议的报告及预算,会后报销应准备的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数、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2、会议费标准:
(1)职工代表大会、党代会、先代会:50元/人.次
(2)其他会议:3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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