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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增加综合素质评价

2006.04.18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2006年丹江初中课改已进入毕业年级,今年的初中毕业生除了参加毕业生学业考试外还将增加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在对学生综合表现关键记录(包括关键考试成绩、关键表现性作业、关键实践活动、特长与获奖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与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核结果、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结果等要作为综合素质相应项目的关键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分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A、B、C、D四个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按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科任教师共3—5人组成)、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评价程序进行。班级评价小组参考学生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评价,撰写综合性评语并逐一签名。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要对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逐一审核,全体成员都要在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上签名。各个维度的A等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
       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将不再是高中招生的唯一依据,高中学校将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招生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等以上,体育、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学生将不得进入优质高中。各高中学校招生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相关依据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做出明确规定。如:规定达到一定评定等级的学生才具备投档资格;在差额录取时对达到一定学生等级标准的学生不再按照学生等级排队,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择优录取依据;将综合素质评价部分项目结果作为破格录取的依据;特长生招生和高中学校加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重要参考等。
       目前,汉江中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已进入紧张的实施阶段,本着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的态度确保这一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学校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有一名学生家长),还将召开专门会议向学生、相关教师、家长广泛宣传。将在五一节前对初三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教育局文件要求以班为单位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同时还会将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初中毕业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新生事物,它是新课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意志,反映了国家对基础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郑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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