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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校工字〔2007〕9号

       校属各部门(科室)工会: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服务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弘扬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推进汉江中学(教育处)工会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汉江中学(教育处)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在汉江中学(教育处)范围内开展2006年至2007学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的汉江中学(教育处)会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遵章守纪,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2、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积极履行职责,有一定的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较好的完成了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积极参加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三、表彰名额
      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单位在职在岗会员8%进行推荐评选。
      四、推荐评选办法
      1、民主推荐:各部门工会根据评选范围、条件、名额指标按民主程序推荐预备人选,报校工会审核。
      2、校工会委员会审核,确定表彰对象。
       五、时间安排
      4月17日至4月27日为各部门工会民主推荐、评选时间。
      4月28日至4月29日为各部门上报推荐评选人员名单时间。
      4月30日至4月31日为确定表彰对象时间。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推荐评选 工会 积极分子 通知
汉江中学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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